热点资讯
2020年福州市马尾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0-06-17 11:33
来源:网络
作者:
2020年福州市马尾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以下是方案具体内容: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印发福州市马尾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当年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园将7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优先招收福州市委市政府和马尾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在本区居住生活的烈士子女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本区户籍应征入伍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子女、在本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来闽创业留学人员的子女等),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区内各公办幼儿园派位招生服务片区为该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也是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
五、招生对象
罗星街道和马尾镇片区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街)户籍的适龄幼儿;亭江镇和琅岐镇片区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或本镇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外籍适龄幼儿。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园的招生对象是所在镇街居民的适龄幼儿。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简章)。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应于6月19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6月25日发布。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
(二)招生程序
1.6月25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2.7月2日至7月6日,公办幼儿园派位招生报名,各公办幼儿园接收并初步审核家长派位报名材料,相关资料录入福州市公办园派位招生系统。
3.7月9日,各公办幼儿园通过LED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派位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及相关信息。
4.7月10日,马尾区公办幼儿园与全市五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每所公办幼儿园选派2位家长代表,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现场观摩电脑派位。各公办幼儿园派位结果在观摩现场打印后加盖幼儿园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并公示。
5.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完成报名、材料审核及录取名单公布等各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三)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以下招生信息:
(1)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含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与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幼儿园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公开相关招生信息。
(四)加强监管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六、其他事项
1.公办幼儿园派位录取的机会与报名时间的先后无任何关系,家长为子女报名时不必抢先排队。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利用自己方便的时间前往报名即可。
2.参加公办幼儿园派位报名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选择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园重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报名,不享有录取机会。
3.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派位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录取,招生计划数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
4.根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幼儿园可以将查验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查验事项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如有幼儿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园应要求其监护人及时带幼儿到符合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须到政府卫健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6.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7.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严谨地做好家长报名接待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8.本方案由马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2020年秋季马尾区政府购买园、提供普惠民办园和非普惠民办园招生信息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
新东方福州学校官方微信:(微信号:fz-xdf)
及时获取本地权威教育资讯,随时随地的贴身学习顾问,英语学习的好帮手、课程规划的好助手,请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