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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鼓楼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0-06-17 11:0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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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鼓楼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以下是方案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鼓楼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 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 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四)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当年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 2020年秋季,我区所有政府核拨性质的幼儿园(不含部队办园和部分省属部门办园、省属高校办园、街道集体办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十所市、区政府核拨的公办园将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二) 非政府核拨性质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区教育局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政府购买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1.政府购买园可根据招生报名需要,自主决定招生方式。优先招收鼓楼区户籍及父母持鼓楼区居住证家庭的适龄幼儿。选择参照财政核拨园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方式的园,应向教育局提交请示报告。

2.提供普惠服务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 幼儿园报名条件及招生服务片区

凡持有鼓楼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均可向幼儿园报名。其中,持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参与电脑派位招生。

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就近的参与电脑派位幼儿园报名,否则将取消派位资格。

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二) 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简章)。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等须经区民管办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的幼儿。

(三) 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公告(简章),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到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2.2020年6月25日~7月1日,各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同步做好政策宣传、招生咨询工作,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3.家长报名:疫情期间,各幼儿园应采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式,于2020年7月2日~7月6日组织现场报名(错峰)。各园负责接收、审核家长报名材料。7月11日-7月12日,在参与派位幼儿园招生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剩余学位情况,组织补报名。

4.派位招生:7月3日~7月7日,各参与派位的幼儿园将鼓楼户籍的名单录入福州市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区系统管理员负责做好网络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准报送名单; 7月10日,每所参与派位幼儿园选1-2名家长代表,到鼓楼区教育局参加电脑摇号派位,派位结果当场打印后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公布。

5.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鼓楼区的户籍幼儿。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四)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在鼓楼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具体包括:

(1)本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经审核准予招生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五)加强监管

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一)幼儿园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二)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20年秋季鼓楼辖区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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