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小区都将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同步验收
2019-03-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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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孩子上幼儿园不用愁啦!
我省正式启动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必须是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将得到缓解!
快来看看你的小区,有没有配套幼儿园!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明确提出通过全面摸排、分类整改,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建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19〕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期盼。
《工作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表和工作保障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要任务
——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各地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
对需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须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当地教育部门意见。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并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及移交等主要事项,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各地设计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等相关规范及标准。
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各地应按规划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
对已挪作他用的,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各地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时间表
——2019年3月底前:各地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2019年4月中旬前: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2020年12月底前:各地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和已制定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2020年12月底前: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市、县(区)进行通报。
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举报电话,对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和违法行为予以监督。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591-87822232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楼屏路162号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邮编:350003)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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