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网>福州新东方学校>出国留学>留学资讯>正文

“大众海归”时代 留学人才政策怎么改

2019-05-28 14:32

来源:新东方考研

作者:新东方考研

       海归人才是衡量人才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标志。2016年以来,在分析20619份新海归个人履历,并对其中1438人进行有效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来沪新海归在结构、层次、需求等维度开始发生深刻变化,上海已率先进入“大众海归”时代。原先的留学人才政策略显过时或滞后,在市场化配置、资助导向、公共就业服务、流向引导、跟踪分析研究等方面需要及时转变工作思路。

  不再是笼统的高层次人才

  2016年以来的新海归中,本科占70%,硕士占25%,MBA占3%,博士仅占1%。新近回国的海归已不再是笼统的高层次人才,大众化、多元化、规模化趋势明显。

  同时,无论是科研资助对象的增加还是科研资助金额的增长,均远低于海归规模的扩张速度。调查显示,62%的新海归“没有申请过任何类型的项目资助”,33%表示“不知道或者不关心”。可见,面向海归人才的资助政策设计亟须转型。

  事实上,随着“大众海归”时代的到来,除了极少数顶尖级人才之外,绝大多数留学人才应当通过市场途径予以配置,并遵循市场定价规律。近年来,不少猎头机构专门设立了国际业务部,积极拓展海外人才业务,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调查显示,54.21%的新海归是“经过上网搜索,找到现单位”的,另有18.62%“经过国内的亲戚、朋友介绍”、4.48%“经过国内的老师、同学介绍”。换言之,网上搜索与熟人介绍是主要途径,仅有7.72%的人“通过猎头公司介绍”在上海找到工作。这反映了人才就业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均衡等多重问题。

  进一步的研究显示,随着留学的大众化,海归群体的就业形态发生了重大转变。第一,0.34%的新海归“没有稳定工作,打零工”,4.76%的新海归“没有工作”;第二,八成以上的新海归在体制外就业,体制内偏好发生根本性逆转;第三,民企就职比例超过外企,成为新海归首要的从业部门。与此相伴,67%的新海归从未享受过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24%表示“不知道或者不关心”。

       基于贡献而不是身份导向

  总的来看,上海海归人才的总体态势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总量迈上20万人数的台阶;二是上海归国人才在全国的比重有所降低,目前已不足一成;三是海归人才相较于本土人才的优势总体上不再明显。

  基于调查分析和趋势研判,特提出三点政策建议:

  第一,动态跟踪海归群体的状况变化,主动提供流向引导。

  建议将全部海归群体纳入上海市社会调查工作序列,定期开展面上数据抽查,并在人口普查工作中予以体现。在进行海归群体跟踪调查和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为人才政策部门的决策调整优化提供依据。同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海归人才年度报告,为青年学子出国留学与留学回国提供专业引导。

  第二,加强国际人才市场中介培训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夯实与完善全球人才资源配置平台。

  这里面,主要包括两个抓手:一是对驻沪猎头机构加强国际人才业务引导,发挥职能部门的政策协调、信息分享等作用,夯实市场化配置基础;二是为本土猎头对接海外留学社团提供支持,加强对海外留学生社团的信息采集和联络工作,并通过举办交流活动等促进有效对接,为市场化配置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适度整合“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和“浦江人才计划”等,构建绩效导向、普适性的青年人才资助体系。

  其中的几大背景和趋势是:将留学回国人才与本土人才置于同一资助平台、促进相互融合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基于贡献导向而不是身份导向、进行后置式奖励而不是前置式扶持的宏观政策条件已经具备;协助解决青年人才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上海赢得未来的关键,开放留学回国人才政策、涵盖本土青年人才的紧迫性与日俱增。

  为此,建议扩充或整合“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项目及“浦江计划”等海归专项,打造面向未来、面向“五个中心”建设、面向全体在沪青年人才的发展基金;以税收政策为主要调节手段,通过税费减免的方式,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动降低成本和风险;以实际用人单位为主要资助方,通过阶段性资助与融入项目设置,为各类人才降低起步门槛和融入风险,用人单位则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免费试听课程

24小时内将会有老师联系您,安排课程试听

班级类型:
意向校区:

新东方福州学校官方微信:(微信号:fz-xdf

及时获取本地权威教育资讯,随时随地的贴身学习顾问,英语学习的好帮手、课程规划的好助手,请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

焦点推荐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